東城區寶鈔胡同四合院風貌保護試點項目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街道國盛胡同5號、寶鈔胡同9號及國祥胡同1、3、5號,東至寶鈔胡同,南至國祥胡同,西至國祥胡同11號院,北至寶鈔苑小區,地塊總用地面積10214.378m2,其中建設用地面積10181.27m2。
調查地塊現狀土地使用性質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利人為北京旭鑫印務有限公司。調查地塊原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原址上存在過北京旭鑫印刷廠(原中國人民解放軍1202工廠)生產及辦公用房,2018年5月~10月原址建筑陸續拆除,現狀整體為拆遷后空地,西南角位置局部存在部分遺留廢棄建筑物。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授權供地)》(2014規條授字0006號),規劃建設用地性質為:P保護區用地(可兼容使用性質:R1(一類居住用地)、R2(二類居住用地)、S41(公用停車場用地))。項目由北京旭鑫印務有限公司自籌資金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對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根據調查報告,本次調查地塊土壤樣品中pH、銅、鎳、鉛、鎘、砷、汞、石油烴(C10~C40)、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菲、熒蒽及芘等有檢出,分析認為調查地塊范圍內土壤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要求。
本次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總硬度、無機陰離子(硫酸根)、無機陰離子(氯離子)、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等31項指標均有檢出,其中硝酸鹽(以N計)和鋁檢出濃度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0.20倍和0.61倍。調查地塊內特征污染物均未超過Ⅳ類標準限值。分析認為,上述兩項超標指標,均非本地塊特征污染物,超標原因主要受區域地下水環境影響及可能存在的生活污水傾倒、市政管網系統的跑冒滴漏等影響,與地塊生產活動關聯度小,屬于常規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指標,鑒于地塊未來建成后不開采和利用該層地下水,地塊內地下水無暴露途徑,因此本地塊常規指標硝酸鹽(以N計)、鋁超標不會對地塊內人群造成健康影響。
根據調查結果,調查地塊能夠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需求,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附件:《東城區寶鈔胡同四合院風貌保護試點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